□李英锋
10月16日,为期4天的周杰伦上海站演唱会落下帷幕。这4天中,演唱会举办地上海体育场热闹非凡,连带着体育场旁边的小区也火了,原因是上海体育场周边有居民卖起了自家的“阳台票”。(10月18日《扬子晚报》)
“不用抢票,因为我有阳台票。”这本是一些网友的调侃,不承想,演唱会开演时,“阳台票”还真成了一种“票”。只不过,居民出售的“阳台票”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门票或商品,而是一种“民事契约票”或“物权票”。居民对阳台拥有物权,有权对阳台进行出租,通过出租获取收益。在演唱会举办场地附近的居民,向歌迷卖“阳台票”,本质上就是对阳台使用权的一种短期出租。这是居民对民事权利的正常自由行使,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实际上,如果居民与歌迷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原则协商一致,达成了出售“阳台票”也即出租阳台使用权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
今年是演唱会大年,各地的演出市场都非常火爆,不少演唱会的门票往往一开售就“秒空”,歌迷买票就像打仗,常常陷入一票难求的困境。歌迷在实在买不到票的情况下,阳台票未尝不是一个替代选择。平心而论,歌迷即便买到了演唱会的场内票,但如果位置不靠前,也看不清明星的“庐山真面目”,还得借助大屏幕的放大功能或者直接借助望远镜,才能实现目光与明星的“近距离接触”。而在演唱会举办场地附近的居民楼阳台上,歌迷也可以听到明星的歌声,甚至可以远观明星的风采。
当然,“阳台票”既有权利的自由,也有义务的边界,也有相应的约束。每个居民都有自己的合理诉求,有人寻觅商机,有人则好静。并不是演唱会举办场地附近的所有居民都对演唱会感兴趣,有些居民嫌吵,不想被陌生人打扰。显然,当阳台出租权与安宁权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前者应该为后者让路,也就是说,居民卖阳台票时,应该通过协议约束歌迷,要求他们控制情绪和行为,不弄出太大的“动静”,不影响周边的邻居。阳台的容纳量、承重量也是有限度的,居民卖阳台票也应限量,应该确保阳台的承重安全,谨防人员拥挤、踩踏、摔倒等风险,不能为了多卖几张“票”而将安全考量抛之脑后。而一旦发生阳台坍塌或人身伤害等事故,出售阳台票的居民就得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演唱会的主办方等权利人享有对演唱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不论是坐在场内的歌迷、工作人员,还是坐在他人阳台上的歌迷,都不得拍摄直播演唱会的现场情况,对这一点,居民在向歌迷出售阳台票时,也应做出明确的提示,或通过协议提出明确的义务性要求。
或许,今后在其他城市,在其他演唱会现场,还会出现“阳台票”或者其它类似的“物权票”,希望我们今天的讨论能够帮助相关主体厘清“阳台票”的性质,找准有关“阳台票”的权利义务边界,从而把“阳台票”安放到一个合法合理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