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9月21日,记者获悉,一女子两次从二手交易平台转转购买有毒的银环蛇,后被咬伤,最终不幸去世。家属随即将该平台、快递公司、毒蛇卖家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各环节行为主体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数被告赔偿共约10万元,驳回该女子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9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近些年来,饲养不寻常动物的“异宠”风逐渐兴起,这起因网购毒蛇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引起强烈关注。一些网友为被告抱屈,明明是该女子于2018年6月、7月分两次主动购进银环蛇,后被蛇咬伤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卖家的商品说明中清楚地注明了“剧毒”,但该女子依然购买,其死亡后,其家属将该平台、快递公司、毒蛇卖家等告上法庭,索要150多万元赔偿,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讹人行为法院为何要支持?
这些网友的意见有部分道理。银环蛇为毒蛇,毒性很强,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该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购买毒蛇的安全风险有一个清晰的预判,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她却违反法规和常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甚至在送医急救时还撒谎,也不说出毒蛇的名字(说明其是知晓养毒蛇很不妥当),白白耽误了抢救的时机,以至不治。正是这种侥幸、执拗、无视规则的行为使其命丧黄泉,令人叹息。
即便如此,也并不能免除该平台、快递公司、毒蛇卖家的法律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公布了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禁止寄递各种活的动物”赫然在列。死者生前轻易通过网购平台、快递公司购得银环蛇,网购平台对销售动物的商家及广告听之任之、快递公司没有尽到循规检视、拒绝投送的责任,均违反了一系列法律规定,难辞其咎。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如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如果银环蛇未交付给该女子,则其不会遭受银环蛇咬伤的损害结果。六被告实施的两组行为与该女子的损害后果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因六被告分别在银环蛇交易的三类环节中实施的行为,符合“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的特征,故各环节行为主体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原告索赔150多万元赔偿到法院判决数家被告赔偿共约10万元,涉案人包括女死者都因己方的过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过罚相当,各负其责,当是我们判断一个案件公平与否的基本准则。
我们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堵漏”“补缺”,消弭行业监管和法律盲区,严厉打击损害野生动物安全、破坏市场秩序和法律威严的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快递公司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不能成为买卖野生动物、牟取不法利益的媒介。广大网友则要不断提高水平,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文明素养,以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坚决反对任何买卖、残害、杀戮野生动物的恶劣行为,切勿因为好奇、跟风、侥幸、寻求刺激而饲养各类危险“异宠”,以免害人害己,这是此起案件给大家敲响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