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3日
第A08版:城事·微言

大众传媒更应注重老年人权益保障

2020年11月03日

  □彭秀良

  

  前两天,看到本地一家电视台播出的有关老年人被骗的一档节目,感觉非常不好。这位年过七旬的老人由于自身的不慎,误将自己的房子被一家民营金融机构抵押出去,并被过户到了他人名下。他的子女为了要回这套房子,求助于大众传媒,结果是老人和他的子女都上了荧屏,与律师、主持人一同坐在直播间里探讨讨回房子的策略。

  我没有怀疑电视台做这档节目的初衷,他们也是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这位老人和他的子女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单纯从节目制作的角度来看,可能效果也不错,那些涉嫌欺骗老人的个人和机构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心理冲击,这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但是,将一位具有孤独感和无力感的老人直接暴露在万千观众面前,老人的权益何在?起码没有保护好老人的隐私权。

  一个到了暮年的人,无论他本身做了多么不得体的事情,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就应该保护他的隐私。即便是他的子女要求通过公开曝光的办法,来追偿老年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大众传媒依然有义务和责任去维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不被侵犯。反过来看一看这档节目,老人面对镜头的尴尬与无奈完全被呈现出来,这肯定是违背社会公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众传媒不仅是社会的一部分,而且是极有影响的一部分,因而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力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大众传媒的职责之一,但在履行这一职责的过程中,更要时刻检讨自身是否在“好心做坏事”,切莫造成自己角色的尴尬!

  老彭

  专栏

2020-11-03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20745.html 1 大众传媒更应注重老年人权益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