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近段时间,江苏淮安、无锡、南通等设区市的多家单位相继规范内设机构,原以“处”命名的内设机构全部调整为“科”,处长、副处长随之改称科长、副科长。以淮安为例,该市商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均已作出相应调整。如淮安市商务局2026年6月17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内设机构及调整部分同志职务名称的通知》提及,按照统一规范要求,本局原以“处”命名的内设机构,全部调整为“科”。(6月21日 人民网)
面对市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由“处”改“科”的更名调整,有市民疑惑是否涉及“降级”,也有干部嘀咕“面子薄了”。但若真正读懂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底层逻辑,便会发现:这不是降格,而是正名;不是折腾,而是纠偏与回归。
按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县处级,规范称“处”;设区的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本身是正处级单位,其内设机构法定规格为乡科级,规范名称应为“科”。多年来一些地市沿用的“××处”“处长”,是一种名不副实的“习惯性拔高”:科级岗位却顶着处级的帽子。此番调整,是把长期错位的名称拉回法定轨道,职级、待遇、职责权限不变,变的只是名副其实。
多年来,科级单位“高配”处级牌子,为的是听着气派,能抬升部门形象。但这种实用主义变通客观上造成三重弊端:一是混淆行政层级,群众和企业搞不清哪些机构是真处级、哪些是科级,外部认知模糊;二是侵蚀编制纪律,机构名称与“三定”规定不符,易形成“名可随意定”的错误暗示;三是助长官本位心态,虚高的“处长”头衔虽不改变实质权力,却极易让少数干部滋生自我膨胀,偏离科级岗位服务一线的定位。
从治理角度看,“处”改“科”释放的信号远不止于名称整齐划一。它重申机构编制是刚性约束而非弹性装饰。向外界表明编制纪律是“带电高压线”,历史惯例不能成为违规理由,这对遏制部分地区机构“升格冲动”具有警示意义;此举也是去官僚化的实践。摘除虚高的“处长”称谓,引导公职人员把注意力从“头衔光环”转回到“履职实效”,少些官气,多些服务意识;同时,夯实行政标准化基础。规范设区市统一内设机构命名,让省市县三级称谓层级分明,便于跨地区政务对接、数据统计算账,也方便群众辨识部门层级,是数字化协同治理的基础性工作。
为处理好涉改干部在由“处长”变为“科长”初期的心理落差,需要做好政策解释:明确职级晋升通道不受影响,把实际工作能力当为立身之本;名称规范不应止步于换牌,各单位宜借机再次厘清科室职能、压缩交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让群众感受到“科”字背后是更高效服务而非文字游戏。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正名”,并非咬文嚼字,而是法治政府对自身运行规则的尊重。门牌从“处”换成“科”,改的是称谓惯性,立的是编制纪律;摘掉虚高头衔,留下实干本分。期待“一字之变”的牌匾更新,能内化为党政机关按制度办事、按本色服务的自觉,这才是“处”改“科”最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