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宇东)日前,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激活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发布新政,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业务进行全面优化调整,多项惠民举措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解决公积金缴存人对资金周转的切实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此次新政涵盖贷款政策优化、提取频次全面放开两大核心内容,针对性解决缴存职工在“商转公”、住房套数认定、人才贷款优惠、公积金提取周转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政策力度大、惠及范围广,备受市民关注。
贷款政策三个方面有优化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三大优化内容,进一步放宽贷款限制,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红利。
一是“商转公”受益群体扩大至全国缴存职工。新政实施后,将“商转公”的受益群体从“石家庄市缴存职工”扩展至“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商转公”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缴存城市选择石家庄,点击“便民工具”-“市区商转公预约”,进入预约界面。点击“预约办理”,录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后进行面部识别认证,选择预约时段,完成预约。职工预约完成后,可在“预约查询”界面查询预约情况。
二是住房套数认定按区域界定,跨区有房不影响。新政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申请人以家庭(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计算。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套数进行认定。申请人家庭购买主城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主城区;申请人家庭购买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晋州市、新乐市、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经开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本县(市、区)。例如小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鹿泉区有一套自住住房,家庭名下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没有房产。现小明申请购买长安区房产,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其家庭名下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视为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公积金贷款首套利率执行。
三是优化人才绿卡使用条件,最高额度提至120万元。取消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限制条件,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取消提取频次,六种情形可按需提取
与此同时,我市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取消以往“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或“每月提取一次”的时间约束,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提取时间,进一步盘活公积金资金。
取消提取频次限制的适用情形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办理多次提取相关政策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
新政明确,取消上述适用范围内提取业务关于“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或“每月提取一次”的限制,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所需申请材料仍按照石家庄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符合2024年4月1日以后(含)购房多次提取政策且首次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业务的,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凭合同再次提取,两年后需提供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办理方式上,对于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核查且无异议的提取业务,缴存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直接办理。对暂未实现信息共享的提取业务,缴存人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需进行异地协查的,协查结果一年内有效,期间再次办理时可直接复用核查结果,保障业务办理高效便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各管理部服务大厅,以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咨询新政详情,合理规划公积金贷款与提取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