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实
祖辈离世,孙辈能否请丧假回乡尽哀?兄弟姐妹去世,是否值得法定假期寄托哀思?这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思考、调研了很久。今年两会,她带着扩大丧假覆盖亲属范围的建议来到北京。罗天希望,将丧假适用对象从现有的直系亲属扩展至手足、祖辈和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同时,差异化设定丧假天数,适当增加跨省奔丧路程假的时间。(3月8日《新京报》)
现实中,不乏因丧假制度陷入困境的案例:2022年,长沙小李为奶奶奔丧,休5天丧假后(多休1天),便被公司扣发全部4000元保底工资;2023年,北京乔某因亲哥去世请无薪事假被拒,自行奔丧后遭辞退,即便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违法,但其奔丧期间仍被公司认定为旷工;2024年,深圳张某因岳父去世请丧假遭拒,公司以旷工论处,仲裁虽认定公司违规,却未能抹去劳动者奔丧路上的窘迫;2025年,江苏李女士因奶奶去世请事假获批后,又被总公司推翻,最终被逼离职。这些案例不是个例,而是无数劳动者的真实困境。他们在痛失至亲的悲痛中,却还要不得不为“能否请假”“请假是否合规”焦虑,甚至面临失业、扣薪等风险。这些困境的根源,在于现行丧假制度的滞后。
我国职工丧假制度起源于1980年,《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明确,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职工可享受丧假1——3天,异地可另给路程假。客观而言,这一制度明确了丧假的基本范围,为企业管理和职工权益保障提供了初步规范,在那个家庭结构相对简单、社会关系相对单一的年代,满足了职工处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基本需求,有其历史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但40多年过去了,社会结构、家庭模式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份老旧规定已难以适应当下的现实需求。如今,很多父母忙于工作,孩子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大,接送上学、陪伴成长,隔代亲情更深,祖辈离世孙辈却无法享受法定丧假回乡尽哀,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亲兄弟姐妹离世,亲人却要被迫请事假、扣工资奔丧,甚至面临失业风险,这是对人间亲情的漠视;现实中,儿媳侍奉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数十年的情况十分普遍,姻亲早已成为家庭重要组成部分,可在老人生命的最后一程,他们却成了“法律局外人”,无法享受法定丧假操持丧事,既不合情理,也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人口跨省流动普遍,现有路程假规定难以满足异地奔丧实际需要。
我国《劳动法》明确劳动者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为丧假制度优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此来看罗天代表的建议无疑契合法律精神与社会现实:将丧假范围扩展至兄弟姐妹、祖辈、配偶直系亲属及特殊情况,按亲属关系差异化设定天数,适当增加跨省路程假,兼顾亲情亲疏与人口流动现实,兼顾职工权益与企业管理弹性。
丧假并非企业福利,而是劳动者基本权利,是社会人文温度的直接体现。优化丧假范围与时长,是保障劳动者情感权益、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时代发展、家庭结构转型、亲情联结深化,都呼唤丧假制度与时俱进。期待相关部门正视现实困境,加快调研论证,修订完善丧假规定,让劳动者在痛失至亲时能体面送别亲人,让制度更有温度,让亲情不再被假期所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