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今日重点

石市今年第二次公租房换房工作开始

申请时间10月31日至11月6日

2024年10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李小白 通讯员 宋辉)为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实现公租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近期将实施2024年第二次公租房互换工作。

  据介绍,此次换房将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申请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换房条件

  1.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3.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4.家庭人口和目标房源面积相匹配:1-2人户家庭,目标房源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不含60);3人户家庭,目标房源面积80平方米以下(不含80);4人户及以上家庭,目标房源面积不受限制。

  5.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公租房互换。

  6.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7.按照2024年10月16日出台的《石家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石住建规〔2024〕3 号文件要求,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互换。

  换房程序

  1.确定换房对象。换房家庭自行登录石家庄住建局网站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后,相互确认。

  2.提交申请。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于11月6日17:00之前,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申请表》(可在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微信公众号或公租房互换平台下载打印),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申请人承诺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3.办理换房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持《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到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

  4.费用交纳。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有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特别提醒

  1.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视同放弃。

  2.换房成功或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

  3.公租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4.石家庄市公共公租房只租不售。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5.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石家庄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公租房”谨防上当受骗。

2024-10-31 申请时间10月31日至11月6日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183501.html 1 石市今年第二次公租房换房工作开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