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新生活·楼市快报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2024年09月26日

  ●问:单位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一)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等);(二) 职工工资表;(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五)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后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问:办理了月对冲还款扣款失败,该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次后可以办理月对冲还款。按照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月对冲还款协议内容规定,公积金中心优先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最低留存额后,不足以偿还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公积金中心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抵押合同》中明确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扣款账户中,全额扣除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提取条件时,再次冲抵还贷。

  

  ●问:异地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我市已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我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县域缴纳公积金,租房提取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一)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提供资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收据。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二)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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