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业贷款、省直公积金贷款、铁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答: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还款超过12个月后,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后年度提取时,提供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前结清贷款的,可提取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
●问:县域缴纳公积金,租房提取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一)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提供资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收据。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二)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