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伟广)这几天,沧州市新华区沧兴一品小区的居民和商户高高兴兴地来到物业公司陆续领走“红包”。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努力,小区电梯广告和停车场的15万余元公共收益将全部发放给居民,每户居民和商户能领到93元到2000多元不等的“红包”。
自8月17日开始,沧兴一品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发放拉开了帷幕。物业公司一排桌子上摆放着楼牌号和收益发放的表格。一摞摞信封里分别装着居民和商户应领走的公共收益。当天上午,居民付女士在表格上签字后,领走了181元。她说:“以前听说电梯广告费都属于业主所有,今年能发到手里,不管多少钱,都挺开心。”
据了解,沧兴一品小区共有822户商品房业主、230户公租房业主和32家商业门市。2016年小区交房后,一直由物业公司管理。去年8月份,在新华区东环办事处和荣兴社区的协调和组织下,通过居民选举,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今年4月份,原物业公司撤离。从那以后,业主委员会着手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经过一番努力,新的物业公司正式接手小区。
“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监管账户,物业公司支出的每一笔款项我们都有知情权。”业主委员会主任王艳彬说。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的公共收益进行了清算,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为10400元。小区门口外停车场一年的承包费为15万元,减去小区必要的开支和业主委员会基本经费2780元,两笔公共收益结余157620元。业主委员会将公共收益明细表进行公示,并与居民商议后,决定将这两笔公共收益全部发放给居民和商户。根据房屋面积大小,商品房业主可领到93元至182元的收益,商业门市业主可领到169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收益。
这几天时间,已有90%的居民和商户领走了“红包”。居民刘先生表示,小区不只是收费,还给业主发钱,这在沧州并不多见,大家都非常满意。
8月20日,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毛志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属于业主共有。同样,如果停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那么这些停车位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