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小白
●问:什么情况单位可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职工因新参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欠缴、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缴,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为同一职工补缴一次。
●问:住房公积金缓缴有期限规定吗?
答: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问: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问:单位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一)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等);(二)职工工资表;(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五)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后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