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搜城

法官和民警联动 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2024年06月27日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两人在工作中产生纠纷,后发生伤害事件。报警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裕翔派出所启动纠纷联调机制,民警与裕华区法院法官赵美玲对该案件进行沟通探讨,双方决定一起向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

  为彻底将涉及的行政治安处罚及后续涉诉的民事赔偿一并解决,从源头上化解纠纷。5月10日,赵美玲法官与办案民警共同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当天,办案民警、赵美玲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都坐到了裕翔派出所平安茶馆。产生纠纷的当事人黄某某与许某某一见面就“剑拔弩张”,考虑到案件争议较大、到场人数较多,法官和办案民警立即将双方分开进行谈话疏导。

  赵美玲首先对受害人许某某受伤表示同情,随即查阅公安卷宗、查看受害方伤情现状、提交的病历及相关索赔项目的有关证据后,向受害人许某某说明调解的好处,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向其释明各项损失的认定依据及赔付标准,并提示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到诉讼阶段,消耗的时间、精力及“打官司”的风险。同时向受害人释法明理,得到了许某某及其家属主动降低索赔数额的承诺。

  随后,法官和民警来到另一方当事人处。黄某某及其家属表示,确实造成了受害人受伤的结果,愿意赔偿部分损失,但受害人一方主张的金额过高,自身能力有限无力赔付。赵美玲表示,损害的事实已经产生,如现在不能达成一致,受害人起诉至法院主张法律规定的各项赔偿,到时可能会增加更多的成本,数额比现在更高。当事人及其家属被法官诚意打动,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方。

  就这样,法官和民警楼上楼下、来来回回多次和双方沟通,赵美玲结合实际工作以案说法,讲解了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的裁判规则,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方式化解纠纷;派出所民警从行政处罚方面分析了当事人在此次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并劝解、疏导双管齐下,通过法官与民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等方式,逐步消解双方的敌视情绪,使双方从一开始的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变为互谅互让、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在法官见证下,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受害人许某某一次性拿到了赔偿款。

  此次的成功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受害人尽早获得赔偿,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将基层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又节省了司法资源,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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