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创富·财智

十七条金融措施服务科技型企业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

2024年01月18日

  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

  《通知》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通知》要求,健全组织架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做实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优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强化数字赋能,推动金融业务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通知》同时还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实业务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并明确要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金融助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针对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通知》提出了不同要求。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据了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支持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

  在《通知》的贯彻落实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各监管局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指导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切实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强化监管引领,督导辖内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机构立足服务科技创新的特色定位,实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携手推进科技金融外部生态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本报记者 刘文静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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