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通讯员 李忠勇
2024年1月8日,井陉县人民法院及所属执行局分别收到申请执行人河北某贸易公司送来的锦旗,以表达对该院执行干警为该公司追回上百万元欠款的感激之情。
2013年8月12日,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河北某贸易公司购买汽车12辆,并签订分期付款合同。之后,原告按约交付了汽车,被告支付购车首付款,后又支付了部分违约金,但仍欠部分本金未付,遂引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查封被告3套房产。2018年11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76.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在江苏盐城居住。当年8月初,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承诺会在当月25日前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承诺逾期后,未履行清偿义务。同年12月,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公开拍卖了其位于江苏盐城的两套房产,获款150余万元,其中一套给其孩子留一份额26万余元,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124万余元。
随后,执行干警第二次奔赴盐城,对拍卖的两套房屋进行了交接。2020年1月,法院查封的另一套房产时间到期,执行干警第三次奔赴盐城办理续封手续。
为继续执行余款,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联系,但其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法院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其另一套房产予以拍卖。2022年8月下旬,执行干警第四次奔赴盐城。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除将上次拍卖留给孩子的26万元付给申请执行人抵顶外,剩余欠款约定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全部付清。
但被执行人再次失信。2023年8月23日,法院执行干警第五次奔赴南方,对查封的房产实施强制腾房。在执行威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承诺从当月起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还清。现已履行35万元,余款20万元正在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