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创富·财智

交通事故责任车主垫付的费用该退回吗?

2023年12月28日

  案例简介:刘某驾机动车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住院前期,刘某为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2000元。后续经保险公司查勘理赔时,刘某认为王某应该将其垫付的2000元返还给自己,然后再由保险公司统一理赔。但是王某认为,刘某垫付的2000元费用是对自己的赔偿,已经用于治疗,不肯返还,两人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可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按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如仍有不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本案中,王某的医疗费用未超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他应该将刘某前期垫付的2000元返还给刘某。如果该费用不返还,就属于重复赔偿,不符合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风险提示: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首先拨打120、122,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涉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须谨慎私了,切勿主动揽责。

  3.在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的情况下,不随意进行赔偿或签订明显不合理的赔偿协议书。

  4.所有垫付的费用,不论金额大小都应保留支付凭证。

  本报记者 刘文静 综合整理

2023-12-28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150674.html 1 交通事故责任车主垫付的费用该退回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