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创富·财智

交通事故“私了”要谨慎

2023年12月21日

  案例简介:今年10月,刘某驾驶私家车行驶至路口转弯时,与对向逆行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车主王某摔倒在地,手脚及膝盖处擦伤。刘某因着急上班怕迟到,见王某身体并无大碍,便提出给王某1000元私了,王某同意,收下了1000元。两天以后,王某再次联系刘某,称自己膝盖半月板损伤住院,要求刘某来付医药费。此时,刘某考虑到事情的复杂性,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告知刘某需要确认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及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后,方可依据具体证据核定赔付金额。此后几经周折,刘某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协助下还原了事故真相,合理认定了事故责任,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与王某重新协商,就医药费赔付事宜达成一致。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因此,对于一些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是允许双方“私了”的,且通过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也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因此,上述这些情形不能“私了”。

  风险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确实省时、省力、便捷,但稍不注意也会产生后续问题,所以“私了”一定要谨慎。保险公司理赔专家提醒广大车主:

  1.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不要“私了”。在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时,当事人很难现场判断伤者伤情,一定要报警并送伤者去医院认定伤情,避免后续因伤情责任无法认定带来的麻烦。

  2.对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的不“私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一定要立即报警,并且保护好现场,不要私自挪车;对于确实需要挪车的,一定要先拍照留存证据。拍照时要注意多方位多角度拍摄,尽可能还原现场及周边情况。

  3.“私了”后,一定要签订“私了协议书”。如果事故双方都有“私了”的意向,务必签署“私了协议书”,并保留相关证据。签订“私了协议书”时要注意查验对方有效证件,核实身份,并由双方共同签名。还要记录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责任,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要用大写标明,并且注明是否当场赔付。

  本报记者 刘文静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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