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创富·财智

家中被盗半年后想起家财险 要求理赔被拒

2023年11月30日

  案例介绍:今年年初,王先生有一次出差回家后,发现家里进过小偷,很多东西被偷走了。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认定有价值3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半年以后,案件还没有破,王先生忽然想起来自己投保过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赔付。

  案例分析:为什么王先生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这是因为王先生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略了通知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到“及时通知”的义务。

  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里的“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人员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多数家庭财产保险还专门就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在72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案例警示:此案件给我们带来两点提示。一是正确认识保险产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现在人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潜在风险也在增加,比如家用电器线路发生意外事故、家里被盗等,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而家财险正好可以覆盖以上风险,投保家庭财产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二是要树立出险后“及时通知”的意识,一方面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也要向保险公司报险,做到“两报”都不误。这样保险公司人员就可及时进行现场损失核定,为后期理赔奠定基础。

  记者 刘文静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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