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看天下·热评

高铁上的葡萄岂能“搭车暗售”

2023年10月24日

  图/闵汝明

  □李英锋

  

  花近1900元买高铁商务座,欣然接受乘务员提供的葡萄,没想到这并不是免费的,一小盒葡萄收费60元。10月20日,乘客赵女士告诉记者,“如果知道收费就不要了。”广西铁路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调查。(10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起消费纠纷的第一争议点不是高铁上葡萄的价格,而是葡萄的售卖方式。赵女士购买的高铁商务座价格比普通座高出不少,享受的服务也比普通座多出不少——当天中午,高铁乘务员向赵女士提供了免费的盒饭、零食和饮料。赵女士不知道免费服务的范围,当高铁乘务员在提供免费餐食之余又询问赵女士是否要水果时,赵女士很容易产生误解,以为水果和盒饭、零食等一样,也是价格较高的商务座附赠的免费餐食服务的一部分。而高铁乘务员并未提前就水果的有偿性向消费者做出明确的提示,直到拆开葡萄的包装并清洗后才告知消费者葡萄的价格和付款方式,让消费者稀里糊涂地购买了高价葡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也许有人会说,葡萄的包装上有价格信息,高铁或其他供应商履行了明码标价义务,消费者未注意查验葡萄的价格信息,未向乘务员询问葡萄是否免费,也存有疏失之处。这样的说法未免对消费者太苛刻了,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

  在消费者对商务座的免费餐食服务有很强的心理预期的情况下,乘务员不说清免费服务的范围,也不对有偿服务进行特别说明,而是在提供免费服务时顺势推出与免费服务的性质相近也有高度关联性的有偿服务,消费者有很大的概率发生认知混淆,把有偿服务理解为免费服务。尽管葡萄的包装上有价格信息,但在消费者已经被误导,已经短暂陷入免费思维定式的语境中,消费者不会注意甚或查看、询问“葡萄”的价格信息——既然是免费的,怎么会有价格呢?这是消费者施以常规注意力下一种正常的反应,对此,应该苛责的是高铁的销售方式,而不是消费者的消费方式。

  高铁上价格昂贵的葡萄或其他水果怎么能在信息提示不到位的前提下与免费的盒饭、零食、饮料混在一起销售?怎么能“搭车暗售”?明码标价不是高铁侵权行为的挡箭牌,不是高铁免责的充分理由。在“搭车暗售”模式中,如果高铁没有履行必要的信息说明、提示义务,明码标价信息很容易被忽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的知情权是自愿、平等、公平交易的必要前提。而经营者掌握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优势,在交易中具有主导地位,不管高铁乘务员是有意还是无意,借助免费服务环节对高价葡萄等水果进行信息混沌的“搭车暗售”,均在客观上限制、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了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让消费者居于不利的交易环境中,也动摇了自愿、平等、公平交易的基础。

  高铁上的“葡萄”贵固然是一个问题,是一个具有代表性、历史性的问题,值得高铁方面反思并加以化解。而更值得反思的是,高铁方面该如何优化服务方式或营销方式,充分履行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提供义务,避免消费者陷入对服务性质、范围、价格等因素的理解认知误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踏踏实实地自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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