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看天下·热评

法院禁止令是整治 网络暴力的有益探索

2023年08月17日

  □史洪举

  

  遭到网络攻击,甚至被曝光个人信息,维权过程中辱骂还在升级,难道只能“干着急”?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时间里直播40多次,发布大量针对原告董某的视频,其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用语粗鄙,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庭审后,肖某未遵守法庭提醒,仍旧以每晚定时直播形式继续发布侵权言论,并公开董某数位身份证号码信息。董某据此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人格权禁令申请。法院根据案情,裁定肖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账号中发布侵害董某名誉权的内容,目前该禁止令已经生效。(8月15日《人民法院报》)

  据报道,这一人格权保护禁止令在全国而言尚属先例,算得上法院系统的开先河之作。虽然是“吃螃蟹”之举,但该禁止令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撑。且该禁止令为保护当事人免遭网络暴力,规范网络参与者言行树立了司法裁判样本。

  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动动键盘便可实现千里伤人的网络暴力,却让很多人受伤极深。互联网在便利人们的同时,其便捷性和匿名特征也成了容易被作恶者、无聊者利用的伤人武器。在互联网场景下,看谁不顺眼的话,只需敲击键盘,发动粉丝,便可实现“千里之外骂人”的爽快,且可以实现多人对一人的“围殴”,让其毫无还手之力。

  尤其是,互联网的匿名特征,导致网暴者被发现,被追究责任的概率很低,网暴他人的负罪感极低。较低的违法成本反而会激发一些穷极无聊者、无事生非者网暴他人,让其肆无忌惮地以此为乐。特别是,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网络暴力的杀伤力非常强大,甚至超出作恶者掌控范围。而被害人可谓损失惨重,其名誉受到贬损,心理受到冲击,精神受到刺激,面临着亲朋好友同事的指点议论和“社会性死亡”,更有可能精神抑郁。

  而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禁止令举措,可谓“打蛇打七寸”,精准地制止了网络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权益。对此,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即对于侮辱、谩骂、诽谤、侵犯肖像权等人格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申请禁止令。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禁止令属于行为保全,即责令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禁止令一旦作出,行为人就应及时履行。否则,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止令者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此外,像辱骂、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也有权对行为人给予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网络平台也有权根据法院的司法文书对其暂停服务。

  如果没有切实的保护措施和惩戒机制,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网络暴力的无差别伤害。但网络虽大,绝不容暴力藏身。被害人虽然弱小,却不能让其孤军奋战。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申请和案情需要,果断采取禁止令的做法,按下了人格侵权行为的“停止键”,避免了侵权行为通过网络不断扩大,损害后果持续恶化。也提高了网络参与者的言行责任感,让其多些文明,少些戾气,促进网络空间更清朗。这对各地执法、司法机关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可操作的样板,也为公众拿起法律武器守护人格权,反击网络暴力指出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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