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丁宝军)8月9日,记者在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邢台市公布实施的第15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便利、其他政务服务便利、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五十九条。
《条例》规定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全面提升服务便利。为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条例规定:推行政务服务“就近办”,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领域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同时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农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等场所延伸。
推行政务服务“掌上办”,规定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和规范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建设,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制度。采用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模式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健全完善信息推送共享机制,提高审批监管协同能力;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增强服务事项监管效能。
《条例》的制定出台和有效实施,将为进一步解决制约邢台市政务服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