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搜城

网购奶茶有异物 向商家投诉却被“晾”

消费者一气之下将商家诉至法院获赔偿

2023年08月05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南开宇)对年轻人而言,奶茶是能带来轻松的“快乐水”,正所谓“奶茶一杯,快乐加倍”。近日,市民小赵因买奶茶生了一肚子气。她通过外卖平台购买的奶茶,密封处压着一根头发,询问商家时又被“晾”在一旁。一气之下,小赵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小赵经常通过外卖平台购买奶茶。日前,她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奶茶店购买了2杯奶茶,并向平台支付货款及配送费24.9元。取货后,小赵发现其中一杯奶茶的密封口处竟压有一根头发。小赵向该商家进行投诉,并提供了照片予以证明,但商家既未道歉,也未采取任何善后措施。被“晾”在一边的小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家赔偿1000元。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速裁廖安娜法官团队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据了解,小赵在发现奶茶封口处有头发后曾联系商家,希望商家能够更换或退费,但当时正值订单高峰期,商家并未及时予以处理,小赵感觉到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却得不到商家的积极回应,故而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廖安娜法官再次与商家进行联系。商家对出现异物的事实予以认可,对当时未及时处理给顾客带来了不好的购物体验表示歉意,并愿意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法官将商家的意愿转达给小赵后,小赵对商家的补偿方案和态度表示满意。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商家一次性赔付了小赵600元,并当庭结清。小赵也当庭撤回了起诉。

  该商家表示,在今后经营中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注重与顾客的售后沟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至此,这起消费者维权纠纷案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采访中,廖安娜法官表示,此案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实则小事不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网购服务普及的当下,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发现问题,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问题的过程及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依法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在协商和解、向服务平台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诸多方式中合理选择更方便、高效的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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