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翁先生于2020年4月22日投保某保险公司两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共计12万元,年交保费共200元。2020年10月,保险公司接到翁先生家人报案,称翁先生意外身故,要求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2万元。后经保险公司调查,被保险人翁先生是一名户外广告安装工人,2020年9月15日在高空作业安装广告牌时意外触电身故。调查人员在核实投保资料时发现,翁先生在投保时告知的职业为“个体杂货商、杂货店营业员”,职业类别为1类(低风险)职业。最终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出具理赔结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职业。本次出险职业类别属6类(高危)职业,按6类(高危)职业的投保费率计算,对应身故保额为2万元,两份共赔付4万元。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一般将职业类别分为6类职业和拒保职业。其中1类为风险最小的职业,如办公室工作人员;6类为可保职业类别中风险最高的,如钢筋工人、搬运工等;拒保职业如矿工、高压电工等。保险公司针对高风险职业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所以将收取较高的保费或者不予承保。承保后,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等级有所改变,需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类别重新决定承保条件。
风险提示: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被保险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承保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来计算投保人所需要交纳的保险费,或决定是否承保。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职业、生活区域、嗜好等基本信息,以便保险公司正确评估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等级,避免日后产生理赔纠纷。
(富德生命人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