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2日
第A03版:今日重点

河北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

今后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

2023年04月12日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4月11日,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指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戴头盔出行意识明显提升。今后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

  据介绍,全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各类登记服务网点13000余个;统筹调配民警辅警,协调调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机构人员等力量,充实服务岗位,确保登记工作方便快捷。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辆,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

  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出行意识明显提升。《条例》自2022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不佩戴头盔“零罚款”的前提下,将全省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提升到目前75%以上;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足10%,提升到目前的30%;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21%。

  下一步,结合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现实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已经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多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改善全省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提出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政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

  同时,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全面分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违法特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在严管严查城市区、县城区电动自行车违法的基础上,将管控面进一步向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延伸,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对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地区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满16周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整治,发动学校组织老师或招募志愿者在校园周边进行巡查,防范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发生。

  并深入推进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 2023年7月1日实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选用合格头盔、主动佩戴头盔的意识。

  交警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规范行车秩序,文明礼让出行,对于因受商家误导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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