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霞
为进一步提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和备案效率,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方便购房群众办理后续业务,自今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在全市范围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通知,5月1日起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必须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企业加盖电子签章,购房人通过手写板或手机进行电子签名。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开发企业上传至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机构备案,之后电子合同信息被推送到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和购房人办理后续业务使用。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在完成电子合同网签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已签约的纸质版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网上打印的加盖电子签章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据悉,开发企业将于今年4月1日前完成电子签章、电子签名设备的准备工作,并启动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