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王女士上班第一天办理完入职后,因已婚被辞退。王女士说,元旦后她第一天去公司上班:“填完资料后人事主管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她说资料上面写着你是结了婚的,结婚后肯定会想要孩子。”(1月12日 九派新闻)
以女性结婚为由辞退女员工,不仅荒唐,也违反劳动法,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事实上,和很多女员工做出的贡献相比,产假等女性正当假期所带来的用工成本增加是微不足道的。企业应该计之长远,不能盯着一时一地小利而失去发展的长远之道。
有道是:我的婚姻我做主,因婚被辞太离谱。就业歧视侵人权,违法规定当清除。另有诗为证:因婚被辞没来由,公司做法实在丑。入职潜规要打破,劳动法条要遵守。
文/叶建明 诗/樊耀文 短笛 题/阳光佳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