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1日
河北大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区分公司:
本委受理孙晨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第361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石劳人裁字(2022)第361号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