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优辅教育文化培训学校:
本委受理张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第115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石劳人裁字(2022)第115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2月在岗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克扣的工资55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拖欠的工资118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万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