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2日
第A14版:新生活·楼市快报

我市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2022年05月12日

  □本报记者 陈霞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效解决开发建设单位占用、挪用和购房人欠交、漏交维修资金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局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时间为公示期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

  意见稿中就规范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中,最受关注的条款是推动已售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预测面积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楼盘表以套为单位开具《河北省住宅专享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开发建设单位在购房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出示对应票据收回代交维修资金。

  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房屋,购房人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市房产交易中心暂停办理打印补充协议、现房合同备案书和首次转移交易等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或购房人均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交存维修资金。

  未按规定办理交房手续的,由房地产市场监督科、物业管理科、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限期缴存。对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未存至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的,引导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

  业内认为,针对以前市场上存在的开发商擅自挪用业主预交维修资金的现象,我市已经明确发文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购房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购房户在交房前到各区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自行缴纳,凭交费票据办理交房手续。如本次意见稿得以顺利实施,将从源头上更有效规范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将为后期的资金使用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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