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3日
第A12版:新文体·大舞台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年04月13日

  河北中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丽娜、尹丽娜诉被申请人河北中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阿里山大街与信工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8楼)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1)第1152、1164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石劳人裁字(2021)第1152-2号裁决书。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裁决书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中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孙丽娜2021年4月1日至5月20日的工资2620.68元,支付尹丽娜2021年 3月29日至6月30日的工资5568.9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孙丽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60.91元,支付尹丽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72.41元;三、驳回两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2-04-13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81364.html 1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