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3日
第A12版:新文体·大舞台

2022年04月13日

  河北天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周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1]1124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无故拖欠的工资共计12666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万元。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立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第479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8日14时在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67号三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加油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珊珊、李喜抖、郑洪志、米阳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石劳人裁字[2021]944、945、946、947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无故克扣、拖欠的工资,其中刘珊珊共计15364.5元、李喜抖共计16038.46元、郑洪志共计18506.84元、米阳阳共计23333.33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其中刘珊珊6000元、李喜抖6000元、郑洪志7000元、米阳阳80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郑洪志支付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981.05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04-13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81363.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