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1日
第A07版:城事·巷报

能否以甲醛超标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022年01月11日

  宋先生咨询:2020年12月,我通过一家经纪公司租了一套高层房屋用于自住。刚搬进去一周,我发现屋内总有异味,我没有添置大件家具,基本都是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怀疑是屋内甲醛超标。在网上买了测甲醛的,回来一测发现超标,于是向经纪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其来检测空气质量,但经纪公司不同意检测。我要求解除合同,经纪公司也不同意,于是我自己委托了专业机构检测,检测时间当时也告知了经纪公司,但其并未到场。经检测,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显示甲醛检测结果高于国家标准,这种情况肯定不符合入住条件,想咨询能否解除合同,并要求退租,赔偿损失。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延续了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因此,如果经专业机构检测甲醛含量超出国家标准,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本案中,出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法定义务,现出租房屋甲醛含量超标,应认定为经纪公司构成违约,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宋先生居住期间的租金及服务费如何返还,一般按照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程度、承租人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居住时间等因素进行判断,检测费系为了确认在合同履行期间房屋空气质量所必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经纪公司承担。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瑕疵担保责任是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重要义务。在租赁物存在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情况下,出租人应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承租人有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体现了民法中人格权优先保护的原则。对于承租人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无条件退还,但是对于承租人实际居住期间租金的返还,需要依据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程度、损害后果和居住时间综合考量。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13582333055。

  本报记者 孙会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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