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
第A06版:城事·搜城

早晚交通高峰首先保证客运客流

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限行是“用时间换空间”

2021年12月16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解读之三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后,市民对道路通行变化非常关注。12月15日,记者采访了石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请他们就《通告》第三条——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石市交管局秩序大队大队长孙利民介绍,截至2021年10月份,石家庄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25万余辆,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十三位,其中,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37万余辆,各县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88万余辆。主城区内另有非冀A号牌机动车约36万余辆。石市主城区道路里程增长速度远远达不到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目前,石市主城区交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路网密度不达标,道路缺口大,造成沿道路单位、小区都需要对主次干道开口组织车辆进出,干线道路既是毛细血管又是大动脉,车辆通行交织、交叉严重。

  孙利民表示,《通告》第三条针对的是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石市的早晚出行高峰交通出行率高、交通拥堵指数高。从交通管理的理念来看,早晚高峰出行主要以保证客运客流为主,也就是把人的通行放在首位。因此,对于货物运输就要相对放在第二位。于是就有了这条规定的出台,在早晚高峰时段,限制这类车辆通行二环路以内道路。

  为什么第三条第二部分又限制这些车辆在市内十条主要道路部分时间限制通行呢?原因是这十条道路都位于城市核心区域,也是交通最繁忙的路段,所以要适当限制通行。要用时间换空间,最大限度的挖掘道路资源,确保核心区域不拥堵。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驶入限行区域,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王丽锟认为,《通告》的第三条针对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的限行规定,本着畅行交通、防止拥堵的政策初衷,突出了道路通行管理的需求侧和供给侧改革,既考虑到了实际货运和专项作业需求,又考虑到了具体时间段车流量较大、具体路段容易拥堵的现实情况;围绕“让路于民”和“为民服务”的道路治理理念,从政策源头上提出具体对策。这也是石市城市更新战略实施的重要着力点,道路通行治理把住了政策源头,为城市交通治理提供了政策基础和执法依据。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律师从《通告》对于城市交通管理的作用和意义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翟律师表示,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通行车辆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压力显而易见,不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于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是个不小的考验。可以说,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的水平,政府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是法律赋予的职能。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为道路交通执法人员依法管理城市交通提供了遵循,同时也方便了人民群众,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采访中,市民商建伟表示,他注意到规定中对于新能源车辆的便利,这说明国家对新能源车辆的倡导,因此已有购车计划的他正考虑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出行。

  

  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第三条:

  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含新能源汽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汽车),每天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限制通行以下道路: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复兴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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