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3日
第A09版:看天下·热评

法律补偿“唤醒”家务劳动价值

2021年12月03日

  首席评论

  □斯涵涵

  

  广东的李女士在结婚后因怀孕和抚育孩子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没法再继续工作,也没有了经济收入。此后李女士和丈夫离婚,她要求丈夫向她支付家务补偿款2万元。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李女士的丈夫一次性支付给她家务补偿款1万元。(12月2日《北京青年报》)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全职太太存在偏见,全职太太的价值一直被低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家务劳动不能创造价值,故而“无用”的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经济地位,需要靠老公养才能生存,一旦老公变心,便万劫不复;二是社会认为全职太太是慵懒、闲适乃至寄生虫的代名词,这种理论造成了全职太太的卑微、忍气吞声、委曲求全的心态和地位,也不敢对丈夫、对家庭经济大权发表意见,常常等到家庭变故木已成舟,方知道自己处于弱势窘境。一筹莫展、楚楚可怜的全职太太们又加深了这种负面评价,由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众所周知,劳动创造价值,家务劳动既然是一种劳动,则必然创造价值,所以家务劳动应该是有价值的。况且全职太太身兼保姆、厨师、家庭教师数职,而且是24小时待命,劳动强度一点儿也不逊色于在外打拼的老公。通俗地说,家政市场上每项服务都明码标价,且价格不菲,为什么到了全职太太这里,却是理所应当又毫无价值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同时废止。此案中,法院判决全职太太获得1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宣告家庭不应当是男性免费使用女性劳动力的场所,具有振聋发聩的样本意义。此案例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价值,是对《民法典》的大力宣讲与有效实践,也是对旧有的家务劳动评价观念的纠偏,符合以法律方式承认家务劳动价值的全球法治主流,昭示着我国在推进性别平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承认并认可家务劳动以及全职太太的价值、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我国老年化的到来、生育政策的放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甚至男性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妈妈(先生),也将逐步对家庭模式、家庭成员分工、服务行业细分乃至社会稳定产生深刻影响。引入家事劳动评价理论,完善家务劳动补偿法律制度,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的经济利益和人格尊严,让家庭弱势人员尤其是全职太太能把相关法律作为自己最可靠的保障,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促使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趋向实质正义,对于稳固家庭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维护男女平等、推动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2021-12-03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66377.html 1 法律补偿“唤醒”家务劳动价值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