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杜慧)自从得知小区无法使用市政集中供热,要长期使用壁挂炉取暖,鹿泉区帝华鸿府小区业主王梅(化名)顿时产生了卖房的想法,“买房时,销售方一再承诺是双路供热,现在交房快一年多了,协商的结果却是要业主掏集中供热管网施工费,这合理吗?”
王梅2020年初购买了帝华鸿府小区的一套期房,“当时小区已经建成,我们入户看房时,房间内安装有壁挂炉,厨房里还有两根供暖管道。销售人员说,这个小区是双路供热,目前市政供热还不具备条件,先使用壁挂炉,等具备条件就可以使用集中供热了。”
看到宽敞明亮的新房,王梅当即签订了购房合同,“双路供热听着还不错,可谁能想到后期会有问题?”原来,交房至今,小区都没有使用市政集中供热。“一开始,我们以为是外网不具备条件,将壁挂炉视为过渡,我们也能接受。可眼瞅着周边陆续交房的小区,都开始使用市政集中供热,我们才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采访时,小区业主李红(化名)告诉记者,她当时看房时,销售人员给她的说法与给王梅的说法如出一辙,都是双路供热。“我们以为集中供热就是市政供热,且相关的费用应该是建设方埋单。”
然而,小区业主将此事反映给当地主管部门后,地产、辖区供热、业主等多方进行座谈,“这时我们才知道,当集中供热管网到达小区后,供热公司曾找过地产说入网一事,对方答复暂时不用留口,已使用天然气供热。听说是当时地产方担心延期交房才拒绝的。”李红说,其间,地产方说可以在小区内建自备锅炉取暖,“说好的市政集中供热怎么能打折扣?”
就此事,有业主去年曾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11月24日,记者从官网上看到,有关部门的回复是:“经鹿泉区政府调查核实,帝华鸿府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集中供热管网并未到达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资金使小区具备了供暖条件。鉴于小区业主们对集中供暖的强烈意愿,经与多家供热单位对接磋商,最终供热单位同意在帝华鸿府小区接入集中供暖设备进行集中供暖,所需费用除该单位贴补园区外网的建设费用外,每户业主要支付40元/平方米的施工费。此项工作需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并非强制性。9月25日,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的统计结果显示,小区业主同意在小区增设集中供暖改造施工的户数远未达到供热单位要求的‘小区同意增设户数须满足本小区总户数60%(含)’规定,故帝华鸿府小区增设集中供暖改造工程不能实现……”
看到这一回复后,李红查阅了购房时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在供热一项中,确实对市政集中供热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合同中光说,交房时具备供热条件。如果是这样的话,难道我们只能吃哑巴亏?”李红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家15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使用集中供热暖气费大约为3000元,“现在我家用壁挂炉,一天精打细算用燃气取暖的费用也要四五十元,一个采暖季就要五六千元。这样的话,我干嘛要买这个楼盘?”
11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对方答复说,交房时,小区内并未铺设市政供热管网,业主目前只能使用壁挂炉取暖。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曾介入协调的上庄镇政府,对方表示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回复记者。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惠民表示,此事的矛盾点是该楼盘是否为“双路供热”,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只能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为此,他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楼房时,不能只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最好将约定条款写入购房合同,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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