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
第A07版:城事·巷报

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根据不同情形法律有不同规定

2021年10月22日

  一先生咨询:2019年6月,父母全款给我买了一套房子,在签合同时,我女朋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因为当时我女朋友怀孕了,在我的劝说下,父母同意了,孩子生下后,因婚后性格不合,打算离婚。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其购置的房屋出资,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本案中,这位先生的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准儿媳的名字,即视为对两人的赠与,如若最终两人婚姻破裂面临财产分割,该房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可以参与分配。

  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购置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贷款,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婚后配偶无关,婚后若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和利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会关心房子的问题,比如买房时要规避哪些风险,卖房时要考虑哪些因素。结婚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写谁。离婚时,不动产怎么分割。我们建议,您在购房时务必将风险考虑在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

  13582333055。

  本报首席记者 杜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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