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9日
第A10版:城事·微言

规范电动车充电还应做得更扎实

2021年09月09日

  □梁正

  

  燕赵晚报刊发的电动车“进楼”系列报道引发读者强烈关注。有小区居民来电称,就在“新规”实施后不久,省会接连发生两起电动车“进楼”在家充电短路起火的事件,教训惨痛,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不少居民期盼能把电动车“请下楼”。

  省会有关部门早先就曾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曾召开专门会议,对全面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行动员部署,很多小区在电梯口、楼道等处张贴通告,禁止电动车上楼、飞线充电等行为。由此可见,整治“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之决心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令人尴尬的是,许多人仍熟视无睹,我行我素,依旧将电动车推入楼道。有鉴于此,亟待相关监管部门持续组合集群发力,落实落细并持续完善综合治理措施。

  有数据显示,若电动车起火,产生的毒气100秒内足以使人窒息死亡。所以不论是使用者还是管理者,都要警钟长鸣。作为居民,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在楼道、地下室等处充电。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工作要做得更扎实,监督检查一时一刻也不能松,在强制要求各居民小区设置集中临时充电点、集中停放场所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物业巡查、劝阻、制止等责任,以及制止无效后向城管执法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的义务。对疏于管理未尽义务者,该处理的绝不能手下留情,不能等到事故酿成再“秋后算账”。尤其是,应鼓励支持更多小区推行“技防+人防”治理方略,试点安装智能阻拦系统,一旦电动车进入电梯,便报警停运,变“人管人累死人”为“机器管人管住人”。

  电动车的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我们必须行动起来,增强安全意识,严防电动车上楼,筑牢防火屏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电动车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获得更好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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