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咨询:我与钱某(女)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于2019年结婚,结婚前我父母想要给我买一辆车,就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把15万元转到我的名下,我和父母一起到4S店全款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办理了相关购买手续,但没有登记。随后,我就与钱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车辆进行了登记,登记在我个人名下。2021年,我和钱某因感情破裂闹起了离婚。钱某认为,车辆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我父母对二人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要求对车辆进行作价分割。想问一下,登记在我名下的这辆车,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该车辆是廖某父母在婚前为其出资所买,应属于廖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廖某所有。
首先,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不仅要有赠与的行为,还需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廖某父母为儿子结婚而出钱购车,供婚后使用,并没有将所购车辆赠与钱某的意思表示,钱某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涉案车辆是廖某父母赠与的事实,该车辆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廖某父母对自己儿子廖某的个人赠与。
其次,车辆属于准不动产,作为特殊的动产,其并不是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而是以购买取得所有权。购买车辆取得所有权后,可因所有权人的处置行为而发生相应物权的变动。本案车辆系廖某和钱某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购车款由廖某父母转账至廖某支付宝账户,并由廖某到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购车款,从而取得该涉案车辆的所有权。虽婚后才将车辆登记在了廖某名下,但廖某父母也并没有将车赠与给钱某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其他处置的行为,不能因此而改变廖某父母出资给廖某购买车辆的事实,其性质还是属于廖某的婚前财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本案该车所有权归属的认定应适用该项的规定,廖某与钱某产生争议的车辆虽婚后才登记,但实为廖某父母对廖某的赠与。
本报记者
何孟尧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