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3日
第A10版:城事·燕赵

2021年07月23日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子军等47人、戎彩虹等21人、孟娅如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0]第732-47号、石劳人裁字[2021]第38-21号、石劳人裁字[2021]第147号)已审结。因你单位长期未经营,无人接收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补发上述申请人正常工作期间拖欠的工资,向申请人聂双双、陈乘、左达、李栋栋、徐寅龙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单位对上述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1-07-23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51336.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