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4日
第A05版:城事·燕赵

残障人士:我有代步证 交警:不能驾驶机动车

2021年06月14日

  

  本报讯(记者 东方)6月9日16时许,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衡德高速王瞳停车区执勤时,远远看到停车区入口处有一辆白色小型汽车缓缓靠边停车,副驾驶位置人员下车转到了驾驶位置上车后继续行驶,却没有看到原驾驶员下车,原来的驾驶员去哪儿了?

  执勤民警将车在服务区拦停,发现车上主副驾驶共有二人。经核查:后换上的驾驶员朱某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姜某并未取得任何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民警调取了前方9公里处的卡口抓拍图片,显示当时驾驶车辆的人员正是姜某。

  执勤民警请姜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处理,姜某回答:“我下不来,我腿有毛病”。车门打开,民警赫然发现姜某左腿小腿部分缺失。姜某表示自己是残疾人,有代步证,承认没有驾驶证。经询问得知:该二人从山东烟台出发前往辽宁,驾驶员朱某开车有点累了,明知姜某为残障人士,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车交由姜某驾驶,当看到前方有交警时慌忙换回,姜某腿脚不便,只能又从车内挪到副驾驶座位。

  民警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姜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可并处行政拘留15日和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对朱某实施“把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民警对二人分别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左下肢残疾的人员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申请取得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也就是准驾车型为C5的驾驶证。所谓“代步证”不能驾驶任何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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