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2日
第A11版:看天下·热评

预付卡“冷静期”管理可推而广之

2021年04月02日

  □苑广阔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4月1日《扬子晚报》)

  目前,在越来越多的市场消费领域,出现了预付卡消费模式。客观地说,这一消费模式是可以实现买卖双方共赢的,商家可以通过预付卡消费模式为自己招揽更多的消费者和“回头客”,消费者可以享受更多优惠,为自己省钱。

  然而,这样一种消费模式近来却被一些商家“玩坏了”,频频招致公众的质疑与诟病,也由此引发越来越多的消费纠纷。有些不良商家,前一天还在拼命打折让利,诱导消费者充值办卡,可第二天就关门跑路,完全就是一种蓄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有的商家,既不公示,也不征求消费者的意见,突然关闭某家店面,然后要求消费者到另外的店面去消费。找商家理论,对方却不同意退费。

  如何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事情。

  江苏省出台的《管理办法》,为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就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措施。很多消费者往往是在商家的宣传、游说下冲动办卡、充值的,等到冷静下来,发现自己或许并不需要这样的消费项目,或者不应该充值这么多钱,但去找商家协商,已经很难获得退款处理。而有了15天的预付卡消费冷静期,足以让办卡充值的消费者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去权衡办卡的利弊,做出理性决断,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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