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孟尧)“物业费我们都正常交着,怎么就给停了楼道照明呢?”董女士来电反映,电业局宿舍楼道照明已经被物业停了11天了,家里老人晚上上下楼特别不方便。居民多次找物业沟通,一直解决不了。
10月22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位于新华路的电业局宿舍,这是一个老旧小区。居民告诉记者,由于电业局宿舍属于学区房,所以这个小区孩子多,大多是老人带孩子,孩子们放学时间晚,天黑了才回家,上楼的时候楼道没灯,特别不安全。
董女士说:“老人要是晚上出个门买点什么回家,手里都提着东西,楼道还没有灯,这要是摔一下,谁负责啊?”说着董女士拿出手机,给记者看了她上楼不小心摔倒磕伤的腿的照片,“我还年轻,磕一下恢复得快些,老人们可就说不准了。”
“我咨询过三个律师,都说物业停掉楼道照明是违法行为。”董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因为楼道照明这件事和物业沟通过好多次,现在物业经理都躲着大家,人都找不到在哪儿。三名律师给出的说法是,物业费如果低于政府指导价才不包含楼道照明,如果和政府指导价一致,则包含楼道照明,私自停掉属于违法行为,除非有签订过相关合同,而现在电业局宿舍的物业费是和政府指导价一样的,物业没有理由给居民停了楼道照明。
记者随后找到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理不在,于是记者拨通了物业高经理的电话,高经理表示物业公司现在正在想办法解决楼道照明问题,当记者提出物业法关于楼道照明的规定与其公司做法不符时,高经理以正在开车为由没有给予解释,随后挂掉了电话。
“找他们要合同也拿不出来,物业的说法是没钱了,要另外收取费用。”董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不管要怎么收费,最起码要先提供照明,保障居民的上下楼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