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8日
第A09版:城事·燕赵

出了事故忙投保 司机被罚双倍保费

2020年09月28日

  本报讯(记者 红珊 通讯员 张长萃)近日,高速交警迁西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查处一起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车司机处以双倍保费的罚款。

  近日,在京哈高速迁西支线张庄子收费站外广场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时间为当日15时40分许。迁西大队民警经现场勘查,明确冀C牌照大车司机陶某负全部责任。然而民警在核实该车保险信息时发现,其交强险标志上显示“2020年6月21日到期”。

  针对这一情况,司机陶某表示“肯定有保险,老板不在家,等一会儿传过新保险单子来”。1个多小时后,陶某向民警出示了一张手机上收到的保单照片,民警经过仔细查看,这份保单的生效时间竟然是当天17时30分,也就是说,在大货车刚刚发生事故时,这辆车处于脱保状态。经确认,司机陶某在交通事故后通知老板,老板立马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并将这份刚刚“出炉”的保单拍照传给了陶某。然而无论这招“补救措施”如何之快,也无法改变其脱保上路的违法事实。最终,民警根据保单上的保费数额,依法对司机陶某做出双倍保费的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及时查看保险截止日期,按期投保续保。驾驶员上车之前应仔细检查车辆证件、保险情况和车辆状况,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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