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8日
第A09版:城事·燕赵

妻子离家出走 男子蹊跷“被离婚”

2020年09月28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承认工作失误 警方已介入调查

  本报讯(记者 汪洋)9月27日,保定市曲阳县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妻子离家出走后,找他人冒充自己,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目前,当地警方和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此事件调查。

  据刘先生介绍,他是保定市曲阳县人。2019年1月份,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为曲阳人的女子李某,而后两人领了结婚证成为夫妻。婚后不久,刘先生与妻子李某因为钱物问题发生矛盾,李某遂离家出走。起初,夫妻二人还通过微信、电话保持着联系。虽然难免发生不快,但从未谈到过离婚的事情。到2019年7月份,刘先生的微信和电话都被妻子拉黑,两人彻底断了联系。

  2020年3月份,刘先生到曲阳县民政局开证明时,突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与妻子李某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弄个究竟,一头雾水的刘先生向民政局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查看婚姻登记处留存的他和李某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档案。

  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出示的一张“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刘先生看到签名一栏里赫然写着自己的名字,还摁着手印。在离婚原因一栏,注明为“感情不和”。审查意见为“符合离婚条件,准予登记”。在申请人照片一栏中,同样是刘先生本人的照片。然而刘先生一眼就认出,签名栏里的名字不是他本人所写,有人冒充他本人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刘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事件的焦点,聚集在离婚登记手续上的签名,是否系刘先生本人所写,手印是否刘先生本人所留。警方接到刘先生的报案后,遂对离婚手续签名处所留指纹,与刘先生十指指纹进行了比对鉴定。经鉴定,离婚手续中包括《离婚登记询问笔录》《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五份手续上,签名处所留指纹均不是刘先生的指纹。8月26日,警方对刘先生“被离婚”以诈骗案立案侦查。当地纪委监委也成立调查组,对“被离婚”事件进行调查。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刘先生“被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赵某称,当时李某带着一名男子来到婚姻登记处,因没有人脸识别系统,工作也挺忙,致使工作产生失误,没有看出有人冒充刘先生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于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刘先生并不认同:离婚手续上有自己的头像照片,要说认不出是不是本人,实在有些勉强。这几个月来,“被离婚”把他搞得焦头烂额。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刚开始他向单位请事假四处奔波,每天被扣200元。后来因为请假太多,他被单位开除。“被离婚”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他希望有人能为此向他道歉,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更希望警方早日破案,查出到底是谁策划、冒充自己办了离婚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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