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规范网络招聘市场秩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日前,河北省人社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数政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若干措施》,从严格审核许可资质、规范注册核验流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明示账号资质信息、统一信息发布标准、严禁虚假非法引流等八个方面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监督,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招聘日益成为求职招聘的重要渠道,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还存在一些网络平台重流量轻管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误导和欺骗求职者,侵害劳动者权益,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措施明确,严格审核许可资质,定期对辖区网络招聘服务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一平台一档”“一机构一档”监管台账,建立资质审核机制,经营性机构和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规范注册核验流程,服务机构向网络平台申请注册用户应如实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网络平台要完善用户协议,明确账号注册、使用和管理权利义务,建立账号注册异常监测机制,对同一主体一定时间内注册多个账号、使用虚拟运营商号码注册等异常情形,应暂停注册并开展风险核查。
分类核验账号资质,对经营性招聘服务、公共招聘服务、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等不同类型,坚持“复审存量、严管新增”的原则,每6个月开展至少一次资质核验,核验结果登记建档。对存量账号加强资质复审核验,用人单位自主招聘账号仅限发布本单位及所属分支单位招聘信息,严禁转租、出借账号。
明示账号资质信息,经营性招聘服务账号应在主页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对变更信息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共招聘服务账号应公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设立文件。对未按要求公示、公示信息不全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服务并标注警示;违规3次及以上的将注销账号并列入平台禁入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发布招聘信息应包含用人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有效期限等核心要素,重点排查整治歧视性内容、限制人力资源流动条件、虚假宣传表述等违规信息。严禁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公民个人身份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严禁虚假非法引流,网络平台要规范招聘服务类账号网络行为,运用技术手段识别非法引流线索,严禁账号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假冒专家权威、夸大宣传等方式非法引流,诱导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参与传销、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不得链接与招聘、培训无关的金融产品,对含“零门槛高薪”“无经验拿编制”“内部推荐”等可疑表述信息暂停推送并核查,对涉及非法引流的账号立即切断发布链接、固定证据并移送公安、网信部门。
此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电信、公安、数政、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探索建立招聘信息风险识别模型,加强算法推荐和支付环节管控,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信息发布动态监测,对风险账号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核验。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弹窗警告、限流限制、屏蔽删除、暂停发布权限、断开发布链接、注销账号等措施及时处置违规账号,并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和违法违规账号黑名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