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信用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解决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信用约束倒逼机构诚信经营,推动全省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30条,内容涵盖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闭环管理体系。
《办法》提出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进行“自动评分、实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及时反映机构的实际状况。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基本信息为60分(基本分);良好信用信息最高可加40分,以鼓励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影响力;不良信用信息最高减60分,根据情节轻重分级减分,对严重失信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办法》还建立了从信息采集、审核、公开到异议处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由机构自主填报,不良信息则由住建部门依据执法文书录入。若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全省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系统,杜绝了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让所有参评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构建量化清晰的指标体系,业绩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既避免了人工填报的错漏,也提升了信用管理的时效性。评价结果将全省通用并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将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人员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