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创富·财智

认真对待保单回访 自己的权益自己守

2026年01月22日

  □本报记者 刘文静

  

  案例回顾:王先生几年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产品,年缴保费5000多元,保额20万元。2025年8月,王先生向保险公司致电表示,当初投保时业务员并未告知他保单的具体责任,他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投保,现在了解后不愿意再购买,要求全额退保。经保险公司核实,王先生的投保流程依法合规,回访内容真实有效,不能给予全额退保。王先生说,他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并未重视,对于询问仅仅简单回复“是的”“了解”“知道了”等话语。最终,虽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王先生也承担了部分责任,并未达到预期的全额退保。

  案例分析: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新单回访是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权益再回顾的过程,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投保人应认真核对保险单内容、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对于条款中的不解之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此案中,王先生在回访环节只是一味笼统地回复“是的”“知道了”,保险公司随即认同他已对保险责任有详细了解。因此,不能给予王先生全额退保。

  投保提示:保险界人士提示投保人,保险新单回访是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核实保险合同内容的重要环节,通过回访,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从而根据实际意愿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新单回访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是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知悉自己享有保险权益的机会。投保人应认真对待,对于回访中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询问工作人员或者销售人员,不能盲目回答“知道了”“是的”等,切记认真对待保单回访,自己的权益自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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