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巷报

自觉遵守养犬规定 共建美好家园

永乐沁园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2026年01月16日

  ■工作人员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文/图 本报记者 方小北

  

  犬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养犬带来的陪伴与欢乐,给许多家庭的生活增添了乐趣。但随着养犬数量逐年增多,遛犬不拴绳、粪便不清理、深夜吠叫、违规饲养烈性犬等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社区的整洁环境,更引发了不少邻里矛盾。1月15日下午,石家庄市长丰街道永乐沁园社区党支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文明养犬 共建家园”宣传活动,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活动也传递了这样一个概念:养犬虽然是个人私事,但是关乎公共安全与邻里和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不规范养犬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规饲养危险动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永乐沁园社区活动现场,社区民警结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石家庄市文明养犬公约”向居民详细讲解养犬相关法律法规。民警还通过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无证养犬、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不文明行为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居民关心的被犬咬伤后的应急处理问题,民警也进行了细致科普,提醒大家牢记处理步骤,保护自身安全。民警就犬证办理所需材料、疫苗接种指定地点、禁养犬品种名录等热点问题逐一耐心解答。

  为了营造小区和谐温馨的宜居环境,活动现场还发布了《文明养犬倡议书》,倡议如下:

  1.倡议合理控制遛狗时间,及时制止犬吠扰民,勿打扰他人休息;

  2.倡议遛狗佩戴犬牌、嘴罩(套)合法合规养犬,用束犬绳(链),携带清除粪便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3.倡议养狗居民每年定期给狗打疫苗,预防传染病并鼓励养犬人对所养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4.倡议居民持证养狗,按规定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倡议居民养狗做到“六要”“六不要”;

  6.倡议养犬人为所饲养犬只购买保险。

  工作人员还再三提醒,建议为所养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留存疫苗接种证明,不给 “无证犬”“病犬” 留隐患;坚决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动物,从源头杜绝安全风险。

  秉持包容互谅,养犬居民应体谅非养犬居民的感受,主动避让怕犬人群;遇有邻里投诉,耐心沟通解决,不激化矛盾;非养犬居民也请给予合理包容,共同营造相互理解的邻里氛围。

  居民黄女士对于这次宣传活动非常赞成,她说:“我自己养犬,也喜欢各种犬类,但是有些犬主人的行为真是不太认可,不牵绳不说,拉了粪便也不处理,别说那些不养犬的邻居们,就是我这样养犬的人看了也很反感。”王女士自己买了小铲子,不仅及时清理自家宠物的粪便,看到路上别人没清理的粪便也会顺便清理。“邻居们不知道是谁家的宠物排的粪便,大家抱怨肯定也是抱怨整个养犬的群体。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能让大家都重视起来,担当好宠物主人的责任,通过自身的文明自律赢得尊重和友谊。”

  社区负责人朱若楠表示,永乐沁园社区将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居民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文明养犬的背后,是责任与素养的体现。每一位养犬人都应牢记:你的规范管理,是获得尊重的前提,更是守护社区和谐的基石。携手遵守法律规定,践行文明承诺,才能让犬只成为社区的 “友好成员”。

2026-01-16 永乐沁园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232267.html 1 自觉遵守养犬规定 共建美好家园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