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蓥 通讯员 于耀)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通知,核定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70处不可移动文物入选,涵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多个类别。
此次公布的7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古文化遗址17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21处、石窟寺和古石刻3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24处,均为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从分布区域看,张家口市20处,保定市12处,邯郸市10处,沧州市7处,石家庄市6处,衡水市3处,承德、秦皇岛、邢台市和雄安新区各2处,唐山、廊坊、定州、辛集市各1处;从“四普”成果看,本次推荐的70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18处来自“四普”新发现成果,比如烧制明长城砖的抚宁界岭口砖窑遗址群等。
此次入选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家庄六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1处,唐至清正定开元寺南遗址;古建筑1处,清代井陉县石门村古民居建筑群;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4处,1937-1940年赞皇冀西民训处旧址、清末至民国正定王士珍旧居、1942-1943年正定高平地道战遗址、1948年井陉县新华通讯社旧址。
据了解,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保护层级,此次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将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文物保护体系,为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