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惺)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广告经营活动,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提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秉承真实、合法的原则,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有悖于以下规定的商业广告:
不得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不得发布“特供”“专供”“天价”“送礼”、奢靡拜金等煽动过度消费的违法广告。
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的内容。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也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驾驶车(船、飞机)等相关场景;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具有缓解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