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南开宇)没有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可总有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10月20日,高速交警一支队井陉大队依法拘留一名未取得驾驶证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10月20日清晨6时许,在石赞高速鹿泉南收费站,井陉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冀E牌照车辆的驾驶人,在面对检查时神色慌张,刻意逃避对有效证件的检查。民警经核查发现,驾驶人杨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杨某采取行政拘留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当事人杨某已被移送至井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般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注销等情形下驾驶机动车。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民警表示,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及基本驾驶技能,或者因严重违法等法定原因不具备驾驶资格,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遇突发情况容易处置不当,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无证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希望大家遵纪守法,持证上路,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